按照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)的要求,自2023年12月1月起,陕西省内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审批权限,依法委托至各设区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,考核内容及要求,按照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》(2017年农业部令第8号)执行。